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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5668号原告广州市经纬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小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8 16:06:4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5668

陈小理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经纬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小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一、判决被告陈小理向广州市经纬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740.63元。二、判决被告陈小理向广州市经纬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利息(10740.63元为基数,(10740.63元为基数,自2023211日起按照借款合同成立时(20221018)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借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1210日,暂计为329.96元。)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以上一至二项暂计为11070.59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62014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段文青、张倩       联系电话:8300587083005807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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