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824号原告周泽成与被告钱桂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8 16:08:2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5824号
钱桂清:
本院受理原告周泽成与被告钱桂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1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91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12月12日为19378.96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800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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