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964号原告潘丽玲与被告广州雅典精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曾睿宇、周巧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9 15:27:26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5964号
曾睿宇、周巧韧:
本院受理原告潘丽玲与被告广州雅典精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曾睿宇、周巧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租金16470元(计算方法:4050-30×2+4050×4)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8100元;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退还物资购置款438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43800元为基数,按照2024年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以上各项请求暂计总金额为68370。
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吴伟华、何芝宇 联系电话:8300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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