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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23915号原告广州市万德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东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亨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蓓利美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9 15:30:0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3民初23915号
广亨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蓓利美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万德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东呈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亨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蓓利美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239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万德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0元,由原告广州市万德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民二庭,郑越海、梁又千,电话020-83006121、8300585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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