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3503号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广州荣和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周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9 15:41:4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3503号
广州荣和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周军:
本院受理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广州荣和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周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广州荣和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周军连带赔偿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代位赔付500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广州荣和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周军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广州荣和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周军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民二庭,郑越海、梁又千,电话020-83006121、8300585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