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960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诉被告蒋海龙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2 15:00:5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5960号
蒋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与被告蒋海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清偿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48915.51元、利息11928.58元、滞纳金0元、违约金2932.89元,总计人民币63776.98元(暂计至2021年12月29日止,此后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收取)。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家事少年庭,高亮、张海伦,电话83005823、830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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