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25370号原告郭桂彬、李嘉欣与被告广州硕文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盈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和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喜霞及第三人广州合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2 15:27:09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25370号
周喜霞:
本院受理原告郭桂彬、李嘉欣诉被告广州硕文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盈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和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喜霞及第三人广州合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初253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桂彬、李嘉欣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郭桂彬、李嘉欣负担。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民二庭,陈祠平、左晶晶,电话8300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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