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送达公告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03民初1411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刘青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2 15:28:1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1411号
刘青松:
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刘青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3民初14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民二庭,陈祠平、左晶晶,电话8300584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