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3824号原告广州超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立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2 15:29:0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3824号
周立锋:
原告广州超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立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6994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未还款部分的资金占用补偿金(以6994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自2023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将于2024年6月25日16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民二庭,孙晓娟、陈清秀,电话:020-83006104、8300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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