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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11748号原告刘厚坤诉被告谭汝锋、黄永强、冯顶立、广州市美而洁洗涤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3 10:47:1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3民初11748号
谭汝锋
院受理原告刘厚坤诉被告谭汝锋、黄永强、冯顶立、广州市美而洁洗涤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11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美而洁洗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厚坤清偿借款本金771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771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23年5月19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被告广州市美而洁洗涤有限公司在清偿债务时对其已还款343775.15元,按先扣减资金占用费,再扣减本金的方式进行扣减);二、驳回原告刘厚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美而洁洗涤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受理费12109.26元,由原告刘厚坤负担4400.88元,被告广州市美而洁洗涤有限公司负担7708.38元。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民二庭,劳灿辉吴蕊蕊,电话020-83006053、8300612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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