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4823号原告广州市荔湾区好嘉景冷冻水产经营部与被告粤港鲜(广州)食品有限公司、戴建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3 10:56:3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4823号
粤港鲜(广州)食品有限公司、戴建科: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荔湾区好嘉景冷冻水产经营部与被告粤港鲜(广州)食品有限公司、戴建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3民初48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市荔湾区好嘉景冷冻水产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民二庭,郑越海、梁又千,电话020-83006121、8300585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