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4199号原告冯军与被告刘亚林、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上海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3 16:11:5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4199号
原告冯军与被告刘亚林、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上海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出租车停运损失费1830.58元;二、请求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将于2024年6月25日16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民一庭,房志红、陆潇瑜,电话:020-8300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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