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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5969号原告赵繁与被告杨志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3 16:13:4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5969

杨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赵繁与被告杨志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杨志鹏向原告清偿欠款人民币274715.00元,并从2019111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清偿完毕为止。(截至2023831日利息为156864.54元,利息计算如下:(1)274715.00元为基数,按20191114日至20211230日起,LPR15.4%为标准,利息为90059.85元,(2)274715.00元为基数,按202211日至2023831日起,LPR14.6%为标准,利息为66810.69)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61114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谭碧婷、彭嫦  联系电话:020-830058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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