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24042号原告叶妙莲与被告何兆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3 16:14:12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24042号
何兆甫:
本院受理叶妙莲与何兆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民初24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何兆甫向原告叶妙莲清偿借款本金26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3元,由被告何兆甫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黄斐斐、黄嘉洪
联系电话:83006080、83005838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