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送达公告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粤0103民初21418号原告陈家和诉被告陈永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4 15:34:2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3民初21418号

陈永霞:

原告陈家和与被告陈永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初21418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永霞向原告陈家和清偿借款233000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永霞向原告陈家和支付利息(以23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三、驳回原告陈家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28元,由被告陈永霞负担(本案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

联系人:陈穗花、吴培微  联系电话:83005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