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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6022号原告杜永德诉被告陈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4 15:42:3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6022

陈伟明:

原告杜永德与被告陈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602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97000元及利息(97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712日起至欠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暂计100),本息暂合计97100元。二、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61414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

联系人:民一庭,张智荣、陈会莹,电话020-8300615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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