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43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诉被告谭焕儿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11:06:12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5439号
谭焕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诉被告谭焕儿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清偿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10000元、利息75485.8元、滞纳金27939.51元、违约金16000元,总计人民币129425.31元(暂计至2022年7月7日止,滞纳金计收至2016年12月31日,此后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收取)。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家事少年庭,陈枫、杜烨,电话83006174、8300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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