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执异143号异议人张雪梅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15:11:0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执异143号
赖美灵: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伍铭章与被执行人赖美灵民间借贷纠纷【(2024)粤0103执恢152号】一案中,案外人张雪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变更张雪梅为(2024)粤0103执恢152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执异143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5月28日10时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黄法官,欧助理;联系电话:83006162、617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