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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10662号原告李达文与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15:27:4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3民初10662号
王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达文诉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初10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达文返还借款43000元;二、被告王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达文支付借款的利息(利息以4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三、被告王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达文支付律师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李达文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91元,由原告李达文负担41元,由被告王涛负担105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方式:彭景威陈丽仪,电话:020-8300613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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