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11652号原告周秀梅、唐田英、唐海洪、易玉珍与被告广州岭海老人公寓、张生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15:43:2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11652号
张生娥:
原告周秀梅、唐田英、唐海洪、易玉珍与被告广州岭海老人公寓、张生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民初11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周秀梅、唐田英、唐海洪、易玉珍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65元,由原告周秀梅、唐田英、唐海洪、易玉珍共同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民一庭,杨仁义、何嘉欣,电话:83005840、83005854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