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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4782号原告莫力加诉被告冼怡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6 15:31:0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4782号
冼怡君
院受理原告莫力加诉被告冼怡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3民4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冼怡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莫力加支付货款100141元;二、被告冼怡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莫力加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00141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175%计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7.50元,由被告冼怡君负担。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民二庭,郑越海、梁又千,电话020-83006121、8300585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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