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3民初29244号原告宜兴市万石镇创兴石材经营部与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余姚市樱枫花木专业合作社、深圳市诚睿实业有限公司、周小绿(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6 16:25:20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03民初29244号
深圳市诚睿实业有限公司、周小绿(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宜兴市万石镇创兴石材经营部与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余姚市樱枫花木专业合作社、深圳市诚睿实业有限公司、周小绿(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03民初292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宜兴市万石镇创兴石材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黄斐斐、黄嘉洪
联系电话:83006080、8300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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