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8277号原告关子俊与被告郑键伟、第三人黎智亮、第三人陈一飞抵押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6 16:38:3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8277号
黎智亮:
本院受理原告关子俊与被告郑键伟、第三人黎智亮、第三人陈一飞抵押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2023)粤0103民初8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关子俊与被告郑键伟于2021年10月9日就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553号603房签订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郑键伟协助原告关子俊涂销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553号603房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他项证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13052号]。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郑键伟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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