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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6509号原告江苏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任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8 15:13:0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3民初6509号
南通任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任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160万元,以及160万元汇票金额自2022年1月22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本案将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线上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方式:民二庭 黄慧珊、王姗,电话020-83006083、83005814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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