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6167号原告张万航诉被告杨建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8 16:05:22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6167号
杨建武:
原告张万航与被告杨建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602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6084.72元,以上合计56084.72元;(逾期利息以50000为基数,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自2023年2月25日起计算,暂算至2023年12月30日,逾期利息为6084.72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智荣、陈会莹,电话020-830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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