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6348号原告李俊锋与被告何业成、原焕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8 16:06:2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6348号
何业成、原焕勤: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锋与被告何业成、原焕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人民币5万元,借款和利息,利息由2023年10月份起逾期,每个月利息2000元,加上逾期的利息滞纳金每日按0.4%计算,利息计算到本息付清为止;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均由借款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8日16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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