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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6383号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诉被告陈小军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9 15:18:24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6383

陈小军:

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诉被告陈小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6383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本金5928.07元,手续费0元,利息868.23元,违约金687.98(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暂计算至2023315日,自次日起的利息和违约金、手续费按照《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共计人民币7484.28元;2、对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等)由上述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46179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家事庭,孙晓东、许湘析,电话830059138300616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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