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24529号原告陈绍辉与被告梁克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9 15:38:3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24529号
梁克智:
本院受理原告陈绍辉与被告梁克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657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23年9月27日起,以657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9日11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民一庭庭,杨志仙、何嘉欣,电话:83005868、830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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