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399号梁广威与罗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9 15:38:50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399号
罗源:
本院受理梁广威与罗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3民初399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广威撤诉。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由原告梁广威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民一庭,房志红、陆潇瑜 83005849、8300616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