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225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与兰树发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30 11:12:3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2252号
兰树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与兰树发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兰树发清偿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30694.85元、利息9588.01元、滞纳金2000元、违约金7500元,总计49782.86元(暂计至2018年3月31日止,滞纳金计收至2016年12月31日,此后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收取;2.判令被告兰树发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民二庭,邓咏诗、刘瑾瑜,电话:020-8300622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