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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诉前调225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与廖建芬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30 11:12:5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诉前调2253
廖建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与廖建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廖建芬清偿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43517.85元、利息4166.69元、滞纳金0元、违约金2678.52元,总计50363.06元(暂计至2021年12月29日止,此后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收取2.判令被告廖建芬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4年7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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