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225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与李羡雄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30 11:14:1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2258号
李羡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与李羡雄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李羡雄清偿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37491.26元、利息7495.83元、滞纳金5717.44元、违约金0元,总计50704.53元(暂计至2016年6月23日止,滞纳金计收至2016年12月31日,此后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收取;2.判令被告李羡雄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民二庭,邓咏诗、刘瑾瑜,电话:020-830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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