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889号原告佛山市爱诗澜度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瑞金市百轩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30 15:22:1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5889号
瑞金市百轩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原告佛山市爱诗澜度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瑞金市百轩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31365.79元,包括货款28747元及利息2618.79元(以28747元为本金,自2022年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1年期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利息,暂计至2023年9月12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民二庭,郑越海、梁又千,电话020-83006121、830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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