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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7143号原告广州市荔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梁瑞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08 16:33:5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7143
 
梁瑞池: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荔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梁瑞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定,本案由小额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及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间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2.被告及同住人员立即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南岸埗头新一巷11号502-1房的房屋腾空交还给原告;3.被告按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同期同地段租金参考价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至实际腾空交还房屋之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0元,房屋面积25.14平方米,每月占有使用费为754.2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至2023年9月1日约为6033.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7191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李超彬、谢林旭   联系电话:83006159、83005918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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