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799号原告陈炳林与被告林则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0 16:21:39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799号
林则隆:
本院受理原告陈炳林与被告林则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炳林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炳林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刘凡丹 联系电话:020-83005919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