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8312号原告陈秋霞与被告钟德汉抚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2 11:36:0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8312号
钟德汉: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霞与被告钟德汉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原告每周探望钟子慧、钟嘉洛一次;2.判决更改钟子慧、钟嘉洛抚养权归原告;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家事少年庭,陈金超、杨爵阁,电话83006081、8300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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