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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8785号原告黄顺爱与被告卢栐汛(曾用名:卢信立),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德路支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2 17:53:5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8785
卢栐汛(曾用名:卢信立):
原告黄顺爱与被告卢栐汛(曾用名:卢信立),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德路支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确认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6号2604房归黄顺爱所有(房屋价值约人民币600万元);2.判决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3.判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责任险保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410109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十二
 
联系人:邓彪、郑思雅   联系电话:83006116、83006167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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