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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11308号原告宋嘉玲与被告任芳兵、武鑫、宋晓姝、付纪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3 15:47:22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3民初11308号
任芳兵、武鑫、付纪文
院受理原告宋嘉玲与被告任芳兵、武鑫、宋晓姝、付纪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初1130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嘉玲撤回对被告宋晓姝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民二庭,陈祠平、左晶晶,电话8300584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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