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7158号原告梁国志与被告钟凡、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友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大成地产有限公司、广州昶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4 11:13:4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7158号
钟凡、广州大成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国志与被告钟凡、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友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大成地产有限公司、广州昶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六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工资25423.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文洁、辜晓静 联系电话:83006100、8300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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