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7209号原告邓小保与被告石小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4 11:14:0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7209号
石小菲:
本院受理原告邓小保与被告石小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还清原告人工工资,现还要支付原告7751元,还要支付交通费、误工费一切费用23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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