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8054号原告罗燕虹与被告梁伟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4 11:14:2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8054号
梁伟健:
本院受理原告罗燕虹与被告梁伟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共计6600元人民币。2.判决被告立即支付逾期利息共计70.49元人民币。(自2023年11月3日起,以6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2月23日为70.49元,后续自2024年2月24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法律咨询服务费共计2080元人民币。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1日16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汤燕弟、杨宇亭 联系电话:83006139、83005831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