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127号原告蔡翠梅与被告黄连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4 11:15:4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3民初9127号
黄连好:
本院受理原告蔡翠梅与被告黄连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并支付利息:94852.6元(以本金人民币3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止计付借期内利息36098.63元,逾期利息从2022年10月26日起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3.7%的四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2月20日为人民币587539.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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