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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25286号原告陶继祥与被告冯伟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4 14:45:5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3民初25286

冯伟:

本院受理原告陶继祥与被告冯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民初25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陶继祥与被告冯伟离婚。二、广州市荔湾区中市外约新街四巷5205房由原告陶继祥、被告冯伟各占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三、驳回原告陶继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陶继祥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四二十四

联系人:家事少年庭,陈金超杨爵阁,电话83006081、8300586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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