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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3民初7813号原告新疆铁锭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区瑞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恒工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齐家钢结构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林莺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4 15:21:59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告
(2023)粤0103民初7813号
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林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新疆铁锭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瑞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恒工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齐家钢结构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林莺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上诉请求为: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3民初7813号民事判决;二、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新疆铁锭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对广东恒工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三、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及出票人广州市番禺区瑞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陈祠平、左晶晶
联系电话:83006125、83005845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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