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10309号原告广州海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庆敏、张丙鸿、余兴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4 15:25:32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10309号
张丙鸿、余兴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海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庆敏、张丙鸿、余兴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3民初10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庆敏、张丙鸿、余兴伟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0)荔法民二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美塞纳进出口有限公司、广州琨宝服饰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广州海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被告赵庆敏、张丙鸿、余兴伟应连带向原告广州海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偿还运费1553955.2元及迟延付款利息,并支付(2010)荔法民二初字第283号案的受理8费18786元、公告费1000元。本案受理费1896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赵庆敏、张丙鸿、余兴伟共同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方式:彭景威、陈丽仪,电话:020-8300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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