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557号原告梁志文、郑佩芬与被告家利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逸翠湾分公司、陈浩樑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4 17:14:5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557号
陈浩樑:
本院受理原告梁志文、郑佩芬与被告家利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逸翠湾分公司、陈浩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4)粤0103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梁志文、郑佩芬对该判决不服上诉。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原告梁志文、郑佩芬上诉请求:1.撤销(2024)粤0103民初557号《民诉判决书》;2、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3、家利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逸翠湾分公司承担本诉讼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刘法官、卢书记员 联系电话83005919、8300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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