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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557号原告梁志文、郑佩芬与被告家利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逸翠湾分公司、陈浩樑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4 17:14:5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557
 
陈浩
本院受理告梁志文、郑佩芬与被告家利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逸翠湾分公司、陈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4)粤0103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梁志文、郑佩芬对该判决不服上诉。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原告梁志文、郑佩芬上诉请求:1.撤销(2024)粤0103民初557号《民诉判决书》;2、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3、家利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逸翠湾分公司承担本诉讼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刘法官、卢书记员   联系电话83005919、83006170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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