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5883号李莉与陈德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7 17:34:1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5883号
陈德志:
李莉与陈德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李莉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立即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4200元及7.5年的利息4200*4%*7.5=1260元公5460元;2.本诉讼案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律师取证费1000元)。本案定于2024年7月17日16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马晴,电话:020-8300607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