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3民初5464号原告刘佳诉被告合肥家爵建材有限公司、阳西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深圳民心材料设备有限公司、陈李鹏及第三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虞积文票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7 17:34:5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03民初5464号
合肥家爵建材有限公司、陈李鹏:
原告刘佳诉被告合肥家爵建材有限公司、阳西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深圳民心材料设备有限公司、陈李鹏及第三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虞积文票据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阳西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诉状,阳西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内容如下: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改判驳回对上诉人的诉请,或者发回重审;2.本案第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民二庭,陈祠平、郭淑慧,电话:020-8300597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