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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9195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何艳娜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8 14:46:22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9195

何艳娜: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何艳娜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93495.55(截至2024115日欠款本金85296.45元、利息5907.42元、滞纳金0元、违约金2291.68元、分期手续费0元、分期利息0元、年费0元、杂费0元、取现手续费0),其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72514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徐红伟、王盼  联系电话:020-8300583983006097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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