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初9203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林良才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8 14:47:2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9203号
林良才: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林良才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49776.49元(截至2023年10月27日欠款本金31970.83元、利息3542.58元、滞纳金0元、违约金11939.59元、分期手续费(含分期利息)2323.49元、其他费用0元),其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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